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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階段如何充分利用律師的會見權

    關注:2095 發布時間:2016-01-15 作者: 來源:互聯網
     

    核心內容: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接受聘請,依法享有會見權利。按照新律師法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干擾,不被監聽,也就是可以單獨會見,不應該有偵查人員在場。那么偵查階段如何充分利用律師的會見權?下文為你詳細解答。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與外界隔離后,作為家屬親友,往往十分著急,四處托人打探消息,了解涉嫌犯罪行為,想方設法讓其早點出來。有的人往往在這個時候,有病亂求醫,被所謂的可以把其“撈”出來的中間人騙取不菲的錢財,在精神遭受打擊的同時,雪上加霜,財物也受到損失。其實,這個時候,按照法律規定,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迅速及時聘請律師,利用律師的會見權,迅速見到犯罪嫌疑人,為其及時有效的提供法律幫助。

    1、 提供法律幫助。這無疑是律師的最主要作用,律師以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例如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協助當事人或申請司法機關調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證據和意見,等等。通過律師的介入,可以有效地督促和監督司法機關嚴格執法,避免錯案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犯罪嫌人的合法權利,這些都是一個非專業人士所不能做到的。

    2、 給犯罪嫌疑人提供心理上的幫助。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羈押,就會被切斷與外界的聯系,這時候,犯罪嫌疑人處于一個孤立無援的狀態,內心極度的恐慌和焦慮。辯護律師的介入和會見后,可以讓犯罪嫌疑人心理上感覺有人在幫助他,再通過律師的勸解,可以給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一個最好的心理安慰,幫助他度過這個焦慮期。

    3、 給犯罪嫌疑人和家屬之間轉達一定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辯護律師向家屬交待一些事項,當然這必須確保與案件沒有關系。

    偵查階段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處于前期階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時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已被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身失去自由,其各種訴訟、人身權利尤其需要律師的前期介入加以維護。如果我們把犯罪嫌疑人作為一個病人來看待的話,那么律師類似于醫生,醫生不能將每一個病人都治好,同樣律師也不能將每一個犯罪嫌疑人都變成無罪。醫生的作用就是及時盡早的最大限度地解除病人的痛苦,同樣律師的作用就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給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

    首席律師:陳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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